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对策

24.06.2015  11:38

到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建设面积达0.1亿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2%左右;生态农业涵盖了生态农业户、生态农业村、生态农业乡、生态农业县乃至生态农业省等;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示范项目的县、乡、村数量已达4000多个,遍布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特色、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资源状况,可以将我国现有的生态农业模式分为如下4种:(一)物质多层利用模式。在该模式中,一个环节的产出是另一个环节的投入,废弃物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多次利用,实现物质良性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可以细分为沼气利用模式、病虫草防治模式、产业链延长增殖模式。(二)生物互利共生模式。该模式通过在一个生物群落内安置生态位互补的生物,分层利用空间,充分利用太阳能、水分、养分、积温等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土地生产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可以细分为:山地丘陵模式、农田平原模式、水体立体模式、草原立体模式。(三)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模式。该模式把农业生产活动纳入生态循环链内,参与生态系统的生物共生和物质循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与生产条件,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四)观光旅游模式。该模式在当地自然景色的基础上,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为中心,以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以农业旅游观光服务为手段,将生态农业建设和旅游观光结合为一体,可以分为观光农园模式、农业公园模式、教育农园模式。

  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主要对策:(一)转变农业发展理念。生态农业的发展与农业发展理念紧密相连,只有先进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才能成为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的指导思想。这需要农民转变传统的“重农业产出,轻生态环境”理念,形成环境友好型的集约化经营理念,还需要政府和农民通力合作,政府转变“唯GDP论”的思想,同时通过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

  (二)完善生态农业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生态农业促进法》等生态农业专门法律,制定《生态农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法规,修改完善《农业法》,明确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等内容,指导生态农业具体政策的制定。还需要加强监管,强化执法力度。

  (三)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在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要积极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主导,发展多种生产类型、多种经营模式和多层次的农业经济结构,构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有效结合,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

  (四)加强生态农业组织管理。关键要理顺政府、农民、企业、科技实体、社会组织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科技实体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民与企业积极建设的生态农业组织与管理框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