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制定综合性行政区划法

27.04.2016  12:55

      近年来,许多地方的行政区划建置与地方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行政法学研究》上发表题为《行政区划变更的法治问题》的文章中指出:
  行政区划建置突破了宪法规定,行政区划变更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滞后、不健全,行政区划变更程序不完善,存在隔级决定、忽视地方权力机关的自主管理权等问题。
  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对行政区划重大问题进行全方位规定的法律,以对行政区划相关事项给予全面的、科学的规范。具体而言,行政区划法应规定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我国行政区划的结构和层级,明确行政区划变更的权限、标准和程序,规范行政区域变更过渡期国家机关权力交接程序,建立违反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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