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调整公路项目定额人工费标准

25.11.2014  13:43

  为适应市场人工单价和工程管理需要,11月17日,我厅印发《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将人工费标准调增30%。调整后人工费标准分别为:厦门市72元/工日、其他地区61元/工日,船员86元/工日,潜水员130元/工日。以上人工费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以《通知》下发之日为界,已组织施工招标的公路项目,定额人工费执行原标准;还未组织施工招标的公路项目,定额人工费执行调增标准,其中已批复估算、概算、预算的,待项目完工后,因人工费调整造成工程造价突破概算的,可申请调概。(厅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