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我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05.01.2016  12:3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省政府以闽政文〔2015〕472 号公布了我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我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1项,调整1项。


    省政府通知要求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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