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14.09.2014 20:04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为规范本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闽商务政法〔2014〕4号)。《规定》共十三条,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原则及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相关处室责任等内容。同时明确规定应当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全省商务(口岸)发展中长期规划;关系全省商务(口岸)发展的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省级商务发展资金预算建议及决算,重要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处置国有重大资产;以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需要提请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该《规定》于2014年9月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14.09.201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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