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成长型企业最高补助200万 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06.04.2016  12:09

 4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刘德英)昨日,导报记者从集美区获悉,《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在日前出炉。《办法》规定,被集美区首次认定的成长型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外,成长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补助。首次认定 即可获得10万奖励

  并非所有企业在成长期都能获得扶持。《办法》给成长定了“指标”,获得扶持的成长型工业企业是指科技创新、产品研发能力较强,效益质量突出、发展预期良好的工业企业。

  而且,工商登记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集美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纳入规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并且,还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两年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办法》规定,首次认定的成长型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外,企业扩大产能在集美辖区内新租用厂房,对其新租用厂房的租金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新租用厂房的租金总额;企业在土地、规划允许范围内增加容积率扩建厂房,通过验收后对增加建筑面积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单家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购买专利 最高补助200万元

  除了初次认定为成长型企业可获得奖励之外,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等也能获得重金补助。《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属非关联交易并在集美区实施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经核准或备案、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申报立项的产学研合作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按该项目获得科技部门立项资助额的10%再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