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首用“闽八条” 连潘拆迁户8成选择货币补偿
20.11.2014 12:08
本文来源: 新华
8月初福建省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闽八条”),晋安在连潘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首次适用了该新政。
连潘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6700多户居民,第一签约期为11月8日~12月22日。“目前,连潘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签约650户,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544户,补偿款达11.799亿元。”连潘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连潘片签约350户,其中288户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款6.3214亿元;凤坂片签约168户,其中155户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款3.2924亿元;象园双坂片签约132户,其中101户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款2.1852亿元。
晋安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闽八条”,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免征契税。
晋安区还组织棚户区的居民与10家房产中介以及房地产企业对接,要求这些企业必须以比市场价低的金额与征迁居民交易,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晋安区对涉迁户还有一些优惠政策:在第一签约期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原有货币补偿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1810元/平方米作为货币补偿奖励;对2004年10月26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另给予2万元/户的租房补贴;对2004年10月26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提前搬迁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另给予6万元/户的提前搬迁奖励。
(记者 张秀冰 通讯员 廖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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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4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