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
29.05.2014 17:19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福建教育学院,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把好教师队伍的“入口关”,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依托福建教育学院成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后援机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领导,日常管理由福建教育学院负责。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主承担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研究咨询、业务指导、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主要职责为:配合省教育厅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研究、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协调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培训;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5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9.05.2014 17:19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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