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慈善组织一律不提取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管理费

09.02.2020  09:50

  省民政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对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公开募捐、规范捐赠款物接收、款物使用规程、捐赠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要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账管理、账目清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优先募集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当前所募集的捐赠款物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需要帮扶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支持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各慈善组织一律不提取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费。

  此外,慈善组织应详细记录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详细情况。要通过“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本组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大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曾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