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 有助“爱心”更加健康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2636张赞成票,131张反对票,83张弃权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主席令,《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月17日《京华时报》)
我国自古就有“乐善好施、仁爱奉献”的美德。《道德经》一语“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道出了善行的最高境界而传承千年。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著名的慈善家范蠡因 “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被评价“富好行其德”。“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进入新世纪,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更多的开始有了参与慈善公益的意识。再加上这几年来出现的地震、洪涝等灾害,政府和民间开展了大规模慈善募捐宣传,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一下子把更多人们的爱心一下子点燃了。
然而,当某地方官员私自截留慈善款项作为私用、郭美美疯狂炫富、“天使妈妈”被质疑等被曝光之后,民众的慈善热情一下子被浇了冷水。于是有人在质疑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同时,也在质疑其他与慈善有关的真实度。因慈善掺假而让爱心蒙尘,社会诚信也受到相应的破坏。
今天,在经历十一年的怀胎之后,慈善法终于出台,必将开启一个依法治善的时代。该法第八章“信息公开”对各级慈善组织要求公开事项作了明文规定,让整个慈善的活动过程更加透明化。也使参与慈善、奉献爱心人们真真切切的看到自己的付出真正用在刀刃上,更让那些真正困难的人能及时得到帮助。
笔者认为,慈善需要赞美和弘扬、慈善也需要引导和规范。该法的出台实施,将让那些打着慈善旗号敛财、顶着慈善光环犯法等“伪慈善”无容身之地。对于进一步促进和推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消除慈善事业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重塑社会诚信、构建慈善文明、汇聚社会大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滋养有关重要的意义。(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 洪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