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9月1日实施 福建首家慈善信托获备案
03.09.2016 16:11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日报9月3日讯(记者 林晗) 《慈善法》1日正式落地实施。同日,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民政厅递交了“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的备案材料,并成功获备案。这是我省首家备案的慈善信托。
据悉,慈善信托属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将不设存续期限,善款运用集中在养老助学扶贫领域,此次“幸福一期”慈善信托储备了福建省“农村幸福慈善院”项目、青少年助学项目和留守儿童教育等多个公益慈善项目。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慈善信托除了慈善捐款形成的财产可保值增值,还能确保专款专用。此外,慈善信托在设计上不设捐赠门槛、不限定捐赠群体,运作灵活高效。
1日,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慈善总会联合鼓楼区民政局、鼓楼区慈善总会举办大型宣传活动,通过义卖、义诊、文艺演出、现场捐赠等方式宣传《慈善法》。活动共筹集善款100多万元,将作为助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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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6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