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以法律护持善念

11.03.2016  13:30
  

  因为担心交给慈善组织的捐款用不好,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乡市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一直通过“一对一”方式捐赠助人。最近,她的想法有了变化,“法律作出规范后,我考虑通过慈善组织去帮助别人”。侯玉雯提到的这部法律,就是慈善法。

  3月9日,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备受关注的慈善法呼之欲出。

  慈善是人们在没有外压力的情况下自愿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也是一项扶弱济贫的社会事业。对于个人来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尽自己所能帮助别人是一种美德和幸福。对于社会来说,慈善事业不仅能够促进公共道德正向发展,也会带来社会结构的良性调整,作用不容小觑。

  中华民族是一个友善仁爱的民族,慈善概念,古已有之。从“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这些古训都承载着扶危济困的意涵。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信息公开不够、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逐渐凸显。这些乱象的存在,不仅会让捐赠者做好事还要生闷气,更为严重的是损害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打击更多潜在捐赠者的积极性。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慈善事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速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让更多的善念转化为善行,还需要法制的规范和引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引下,出台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慈善法,恰逢其时。

  “慈善法分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正如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所言,这是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从内容来看,正在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不仅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更明确将“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理念写入总则,规范与促进并重。对于慈善事业发展来说,这是一部充满“向善”正能量的法律,能够激励更多人参与其中,释放社会内在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相信,有了慈善法,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一定会越来越高,“放心捐”“热心捐”的氛围也会越来越浓。(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闫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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