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信彰显法官为民情怀
09.12.2014 14:29
本文来源: 法院
申请执行人魏某是一位从贵州来岚务工的农民工,在平潭鑫某公司当驾驶员。2012年6月26日,魏某在检查自己驾驶的车辆时发现后轮胎中间夹着小石头,便用小铁锤敲打轮胎,不料引起轮胎爆炸致使其左眼严重创伤。虽经治疗,然而左眼再也无法重见光明了。
身体的重创让魏某几近崩溃,鑫某公司却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宣称和魏某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肯再支付任何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魏某起诉到法院,请求解决劳动争议。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鑫某公司赔偿27万多元人民币。法院判决已下,鑫某公司却置之不理,拒不履行判决内容。
无奈的魏某再次走进法院,申请执行该笔款项。案件分到了执行局陈宁法官手中,陈宁法官知道这是一起农民工工伤案件,当即通过法院执行“点对点”查控系统,冻结了一笔被执行人鑫某公司账户上的资金。正当陈宁法官为可以快速执行这起涉民生案件而松了一口气时,鑫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找上门来,对陈宁法官说该笔资金乃别人借他账户进行转账的款项,不料刚进去就被法院冻结了,因此其公司要提起异议。“如果被执行人提起异议,等走完法律程序又要花一段时间了,这样不利于执行人的后续治疗。”陈宁法官心里寻思道。于是,陈宁法官拉着陈某来到旁边的调解室,和他聊当前企业诚信的可贵,谈民工打工的艰辛,于情于法地将各种利害关系向他一一告知……一番话语诚恳,陈某被打动了,最终表示同意法院扣划该笔钱。案件从执行立案到申请执行人领到全部款项,花了不到2周。
据悉,平潭法院近年来加大力度整治“六难三案”,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积极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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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14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