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 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国务院再出鼓励社会投资“组合拳”。11月26日,《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发布,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甫一出台,各种解读评论纷至沓来。由于即将进入年底,最新经济数据即将发布,有观点认为,《意见》主要目的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通过发挥民间资本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实现全年增长目标。应该说,这种分析并非全无道理,但仔细梳理《意见》提出的39项具体内容可以发现,该政策目标显然并非仅限于此,而是在解除行业过度管制、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矫正金融供给体系等方面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若相关政策能得到实质性推进,其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义,将远甚于短期“稳增长”效果。
首先,此次《意见》涵盖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包括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等,整体上属于服务行业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范畴。这些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居民收入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交通出行、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上述领域的服务产品供给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不仅导致一些城市出现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看病难等城市病,拉低了百姓的民生福利感受,还造成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整体结构失衡。因此,通过鼓励社会投资等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向社会提供更便利的交通出行、更优质的教育医疗、更清新的空气环境、更丰富的教育娱乐,既是政府积极回应民生需求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中国经济从过度依赖投资、外贸动力转向更加依靠服务需求支撑的改革举措。
其次,要实现上述服务产品提供的更加多元、优质、有效,一个必要条件便是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充分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有效参与。我国服务领域之所以面临有效供给不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服务行业普遍存在政府过度管制。比如电信、石油、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原本可以更多发挥市场力量提供服务,但由于行政保护、行业封闭等原因,社会资源难以充分进入,更无法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因此,解除对这些行业的不当政策管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推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将会明显提升这些行业的资源分配效率,改善国民经济的运转效率和民生水平。因此,《意见》围绕上述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的办法。可以预料,有关部门下一步应会在《意见》内容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可以操作的办法。希望这些措施能够更加具体明确、加快出台。
再次,限制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投融资渠道不够顺畅合理。表现在:一方面,在城镇化速度加速发展时期,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完全依靠政府财力,必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债务率过快上升。这就需要在政府财政收入和政府融资之外,开辟新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发挥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力量。另一方面,目前无论政府融资还是社会资本融资,主要还是通过银行借贷这一传统模式。但这种既有的金融体系要求融资企业资金周转率高、投资回报风险低、必须有大量抵押品等。这些要求建立在传统工业生产模式之上,却与服务业特点大相径庭。因此,此次《意见》在“鼓励社会投资”的同时,特别强调“创新投融资机制”,就是考虑到要实现上述行业发展,必须建立一套与传统银行体系具有不同风险收益考量,包括信贷、政策性金融、债权股权、创投基金等在内的多层次多样式融资模式。总之,只有打破不当政策管制,又提供创新金融支持,实现“两翼齐飞”,社会资本才能实现“既进得去、又进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