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十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13.07.2016  03:40

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刘利民(吴晓山 摄)

  7月12日,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国新办举行的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等情况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于11日印发实施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提出了十项重大改革和发展举措,还提出了保障性措施。

  刘利民介绍,《若干意见》的重大改革和发展举措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三是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在保障性措施方面,刘利民指出,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政府责任,全面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的责任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