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实施意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目标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出33条贯彻落实意见,部署134项近期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细化了我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目标,提出到2015年,绿色循环低碳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30%、3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3以上。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幅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23个城市空气质量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主要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近岸海域达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65%,市县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5%、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5.9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6.08亿立方米以上,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重达14%,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控制在9%以内。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较大突破,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
到2020年,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等主要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实施意见》还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好用足支持政策等七个方面提出2014-2015年要抓好的134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牵头部门,确保近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