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意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

15.12.2014  13:08

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的意见》,从明确目标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增强经济发展“造血功能”、强化挂钩帮扶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指出,促进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一是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民族教育提升工程;二是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活动的经费;三是实现民族村公共医疗全覆盖,至2017年确保每个民族村建成1所达标卫生所,配备1名有行医资格的乡村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族村村医业务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