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审议意见“催生”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出台
为切实提高政府性债务偿还能力,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用,武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在审查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时,提出“建议设立政府债务还贷准备金,专项用于各种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以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等审议意见。
这些审议意见引起了武平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保证政府性债务及时偿还,防范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誉,日前,武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武平县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偿债准备金由武平县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进行管理。偿债准备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年末财政性资金应偿还债务余额的1%计提,直至达15%,偿债准备金来源主要包括:从当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预算安排应由政府归还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息;被担保的借款单位使用转贷资金投资的项目有收益的,自收益之日起,每年至少按照项目收益总额的25%缴纳政府偿债准备金,直至达到借款余额的85%;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在预算中按本级政府担保债务总额的0.5%安排准备金,直至15%;政府偿债准备金的增值收益;依法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其他资金。
该办法规定,偿债准备金主要用于由政府负有直接偿还的债务、政府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经批准需偿还或垫付尚未产生收益的项目债务;偿还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丧失还款能力的债务;
《办法》还要求财政部门应对申请偿债准备金偿还或垫付政府性债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偿债准备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偿债准备金管理中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的实施将会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维护政府信用、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使人大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很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