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依伯想留遗产 无法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

15.07.2016  15:10

  海峡网7月15日讯(海都记者  刘世泉)  “她们明明是我的女儿,现在想要证明,为什么这么难?”昨日,76岁的周依伯拨打海都报热线95060反映,他想事先做好遗产的相关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他与两个女儿户口始终不在一起,当他到派出所要求证明自己与女儿的亲属关系时,却因女儿出生证明丢失无法证明,这让他郁闷不已。

  据周依伯介绍,他以前是一名地质工作者,由于工作关系,属于集体户口,两个女儿出生后入的是他妻子的南平户口。1978年,他妻子工作调动,也加入 到集体户口,两个女儿则按照当时的政策将户口迁入福州,单独成户。“两个女儿成家后,户口又迁到丈夫那边,所以这么多年来,我们一家人的户口始终不在一 起。

  “我现在年纪大了,想先准备下身后事,所以事先要做好相应的工作。”周依伯表示,得知遗产继承需要证明亲属关系,他便前往仓山区一派出所要求出具相 关证明,但工作人员却告知,如果没有女儿的出生证明,无法办理相关事项。“都40多年过去了,出生证明我也不知道放哪儿了,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怎么这 么困难?

   律师:可亲子鉴定或直接赠与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仓山区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该人员表示,证明亲属关系主要有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两种办法,而如果通过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是必备的材料。该人员建议周依伯去做亲子鉴定,通过医学证明的途径来解决。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在无法通过户籍证明的情况下,周依伯想要将财产留给子女,一是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父女关系,女儿通过继承 的方式取得财产,继承不产生相应的费用。二是可以将财产直接赠与女儿,但会产生一些费用。如何选择,需要周依伯视自身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