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三年磨一剑 直击作证难

17.12.2015  22:38
  证人证言因其取证容易、证明手段直接等特点,常常成为查明案件事实最有效、最快捷、最有力的手段和工具,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受“厌诉”、“畏诉”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证人不到庭,控辩审各方在法庭上仅依据书面证言进行质证认证十分普遍。为解决这一实践难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化,2013年以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难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让证人愿意来、来得起、有底气,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9月,该院累计通知各类证人出庭作证105件197人,证人实际到庭率达91.56%,证人出庭作证案件数和出庭人数位居福建省基层法院前列。

  重配套 实现证人出庭保障机制化

  “谢谢法官,没想到你们这么体贴老百姓,你们不但主持公道,还为我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着想……”接过证人出庭补贴,证人曹某激动地说。

  曹某是一起非法拘禁案件的关键证人。惠安法院主审法官何忠平详细介绍了该院证人保护的措施后,曹某仍然不愿出庭作证。鉴于曹某的出庭对查清案件事实至关重要,2015年7月2日,何法官找到了曹某,了解其不愿出庭的真实原因。面对法官的真诚,曹某一语道破了自己的苦衷:“您替我想想,我只是在广东做鞋的打工仔,不要说去惠安作证要花上一笔交通费、食宿费,光请假一天就要扣去好多工钱,我家里负担很重,没有能力支付这么一笔高昂的费用。

  问题的症结原来是在于补助问题上,何法官他们总算松了一口气,当场详细解释惠安法院的“证人补助保障+奖励”机制,并详细列出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曹某看后满意地说:“何法官,您这回真是解开了我的心结,不影响收入,又帮助向公司说明,我愿意出庭作证。

  据了解,证人不出庭主要有三种情况:不敢出庭、不愿出庭和不想出庭。三种情况各有原因,不敢出庭主要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不愿出庭主要是因与被告人是邻里、朋友或同事关系,担心得罪了人以后不好相处;不想出庭的则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让证人出庭,不是简单发个通知可以“招之即来”,而是需要出台配套制度从源头解决问题。

  惠安法院把落实证人安全保护作为化解证人出庭难的首要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5年7月25日,该院刑事审判法庭升级改造项目顺利竣工,专门开辟证人作证区,建设了证人出庭专用通道、证人休息室、待证室和隐蔽作证室。证人专用通道与其他诉讼通道绝对隔离,有特殊需要的证人可安排警车接送,确保证人全程“来无影去无踪”。并在证人休息室、待证室中摆放休闲类报纸、杂志,播放提醒证人注意事项的《作证那些事儿》动漫宣传片,消除证人疑虑,缓和证人出庭紧张情绪,提高证人作证能力。在隐蔽作证室中安装单向折射玻璃和变声系统,实现“隐相变声”、“不露声貌”。

  “你们在何地进行交易的?”“在县城国道边的农贸市场。”“交易的毒品是什么类型的?”“冰毒。”“你向王某购买了多少?”“1.67克。”“是否用现金交易?”“是的。”……惠安法院不久前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在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的情况下,公诉机关申请通知证人陈某出庭证实买毒过程。在控辩双方一连串的交叉询问中,只听得见证人回答的声音,却看不到证人的身影。

  “我看得见你,你看不见我,这样的条件作证安全感特别好,不再担心被人认出遭受报复。”证人陈某高兴地说。

  针对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作为现场唯一的目击证人,其身份往往是公开的,对证人人身安全设置多重保障势在必行。为此,2013年以来,惠安法院加强了同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创设了“证人保护令”制度,只要出庭证人提出申请,法院审核后即签发证人保护令,公安机关指定专人24小时保护证人及其家属人身安全。同时,对威胁、打击报复证人的予以惩戒。2013年以来,惠安法院发出“证人保护令”的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为14件28人次,被保护的证人到庭作证率达100%。

  重科技 实现证人出庭无障碍

  “没有强奸这回事,我叫你来,你自己来的,是你自己愿意和我发生关系的。”“我不是自愿的,你把我骗到宾馆,到了我不同意,你打我巴掌,我身上也被你打伤,这些公安那边也有照片。”法庭中间大屏幕上,远在贵州的被害人黄某面对被告人的百般抵赖,气得浑身发抖泪流满面。

  这是2015年6月17日惠安法院在审理一起强奸案时,首次启用远程作证系统,被害人黄某通过网络视频出庭作证的情景。

  作为本案关键证人又是被害人的黄某,在案发后回到贵州老家,再也不想往返奔波,更不想再踏入伤心之地。同时,被告人孙某从侦查阶段起自始至终否认自己的强奸行为。由于强奸案的特殊性,认定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关键证据在于被害人陈述。为此,惠安法院决定借助科技手段启动远程视频作证。

  被害人黄某的作证,补足该案证据上的不足,被告人孙某最终当庭认罪。

  “证人是活的,书面证言却是‘死’的。远程作证确保证人出庭作证‘无死角、无盲区’,控辩审各方均可以当面听取证人的陈述,并适时发问,实现被告人与证人之间当面对质,不仅有利于查明真相,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证人出庭作证的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主审本案的骆丽芳法官对记者说。

  现实生活中有的证人远在异地,不愿千里迢迢往返奔波、费时费力出庭作证;有的证人由于身体原因或工作原因确实走不开,无法出庭作证。如何应用“互联网+”新传媒高效便捷的优势,使传统的作证方式更新换代,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提高诉讼效率,成为惠安法院党组重点考虑的问题。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惠安法院以推广泉州法院“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为契机,依托数字化法庭,借助微信“面对面”的特点,与异地法院协作,为证人提供跨域异地远程作证服务,让证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出庭作证。

  为实现远程视频作证的规范化、科学化,庭审前,法官事先核实证人身份情况,向证人说明权利义务,证人通过视频陈述证言,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官发问,整个作证过程高清摄像机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下来,庭后制作成光盘附卷留存。

  惠安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林天法介绍说,“在传统书面证言、当庭作证方式基础上,加入了远程视频作证、隐蔽作证方式,实现公开作证和隐蔽作证相结合,远程作证和现场作证相结合。出庭作证方式的多样化,最大限度满足证人不同需求,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积极性。

  据统计,2013年以来,惠安法院采取远程视频作证的案件9件14人,有效减轻证人负担,节约司法资源,受到了证人的欢迎。

  重合力 实现证人出庭效果最大化

  2015年9月22日,被告人谢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在惠安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侦查人员骆某作为证人站在证人宣誓台上,左手按在宪法法典之上,右手手指并拢高高举起,庄重地对着国徽宣誓。旁听席上坐满了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9个地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有关同志及北京大学、华侨大学的法律专家学者等前来观摩的“特殊客人”。

  由于被告人谢某对大部分指控事实拒不承认,并称其在审讯期间受到了刑讯逼供,法院开庭伊始首先启动了相对独立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侦查人员、买毒人、交易现场目击证人等5名证人一一被请出接受各方询问,一名远在外地出差的侦查人员也通过远程视频到庭接受庭审各方对是否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质询,法庭上各方唇枪舌剑,激烈交锋。在诸多证人的出庭陈述和当庭展示的诸多证据面前,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谢某哽咽着悔过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损害,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希望法庭给他改过的机会。

  在观摩后的研讨中,几位专家学者高度肯定了刑事证人出庭工作对深化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的控辩审关系的重大意义,也对推进证人出庭工作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

  事实上,构建证人出庭作证机制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单凭法院一家努力是难以实现的。证人出庭作证,尤其是部分证人当庭改变证言,使庭审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对控辩双方如何及时准确应对,法官如何有效驾驭庭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证人的交叉询问、盘问技巧,特别是证人人数众多时涉及的合理交叉发问、当庭对质等环节,对各方司法能力都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因此,建立公检法联动配合机制,转变传统理念,构建“职责明确、高效衔接、联动配合”的证人出庭作证工作格局势在必行。

  为此,惠安法院一方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定期召开刑事证人专项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至今,已召开联席会议7次,解决实际问题14个。

  另一方面,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建立联合培训机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开展联合业务培训,促进参与庭审各方改变传统理念,提高侦查人员规范取证能力、公诉人员庭审应对能力和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据统计,2013年以来,该院先后举办证人出庭庭审观摩17次,230余人次的侦查人员、公诉人员旁听庭审,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业务培训6次。通过以实战练技能,以交流促共识,控辩审各方逐步适应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控辩双方的对抗更为有效和激烈,庭审不仅成为查明事实、排除各种疑点、确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场所,也成为各方展现自身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重要舞台。

  “证人出庭作证,是减少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惠安法院联合政法各家在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做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做法创新,值得推广。”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对此高度评价。

  “证人出庭一小步,法治进程一大步。下一步,我们将以强化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为重要抓手,尤其是着力提高辩方申请证人出庭积极性,促进控辩双方平衡,不断推进庭审实质化,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引向深入。”惠安法院院长林德育如是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