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绘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

01.07.2015  11:35

 

  为积极争创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4版)标准,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委的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惠安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惠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规划》)。

  《三年规划》围绕中央文明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和测评体系指标,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步骤,为今后三年的创建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规划指导;分多个层面先后征求各镇各单位和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内容包括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内容。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契机,围绕共建共享惠民惠安,突出提振惠安精神,强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积极打造“实力惠安、活力惠安、宜居惠安、文明惠安、和谐惠安”的城市名片。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坚持核心价值导向,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坚持创建惠民利民,着力民生工程;坚持常态长效推动,抓好创建工作制度化建设。全面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着力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和“十大环境”建设。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目标”的工作要求,举全县之力,聚全民之智,力争在2017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其中,2015年为全面创建启动年:主要抓好规划引导、机制完善、全面启动、氛围营造、强化整治、促进提升等工作,全面打好创建工作基础。2016年为提档升级攻坚年:主要抓好集中整改、提档升级、重点突破、齐头并进等工作,有效提升创建工作水平。2017年为巩固成果达标年:主要抓好专项整治、查遗补漏、巩固提高、全力冲刺、迎检验收等工作,力争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惠安县着力建立健全“五项长效管理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城市公共管理有效强化、创建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的创建目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惠安县委文明办 许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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