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司法局出台司法助理员考核管理办法

29.06.2015  11:36

      近日,惠安县司法局出台《惠安县司法助理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县司法助理员进行全面考核,对职能工作进行具体量化。考核采用日考勤、月督查、季评议、年考核和年终测评等方式进行,注重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形成常态化考评机制。

      办法要求各司法所要根据司法助理员配置情况,明确每名助理员要具体分管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三大类中的一类或多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低于60分的将确定为不称职,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的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司法所长和其他司法助理员的年终考评结果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

      今年来,惠安县司法局先后召开多场由司法所长和部分司法助理员参加的座谈会,针对基层司法所干部如何合理兼顾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关系,如何加强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开展进行探讨,提出一些规范司法助理员的措施。同时,为确保司法助理员考核的有序推进,对各基层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司法助理员业务分工等进行明确规定,并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对社区矫正等业务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正规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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