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全面配备乡镇专职调解员

07.11.2014  12:23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惠安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重视,在5万人以上乡镇人民调委会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在5万人以下乡镇人民调委会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工资每人每月二千元,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县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同时对专职调解员实行“一案一补”,调解一起案件卷宗补贴30元,调解一起得到司法确认的案件卷宗补贴50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经过选拔,全县12个乡镇专职调解员15名于10月份开始上岗,一个月来已经调解案件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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