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真情谱写司法为民

08.10.2014  18:51
法制今报》9月26日5版头条
   

以法为灯 以情为桥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真情谱写司法为民  

 

 

一个个曾经迷失的孩子走向正途,一场场琐事引发的纠纷得以和解,一位位被害人的权益被最大维护,一项项便民服务不断开拓实施……

一声声坚守在传承,一份份温暖在延续,惠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以“执法为民”为理念,在履职中维护社会和谐,在办案中倾注司法关怀,在锻造过硬队伍中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在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心连心的桥梁,用真情谱写司法为民的赞歌。

真情帮教  提升执法亲和力

感谢检察官给了这孩子机会!感谢检察官给了这个贫寒家庭希望!”近日,在接到惠安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张某的舅舅感动地说,张某的母亲站在一旁,不停地抹去脸上的热泪。

2012年11月9日,在校生张某因琐事与同学发生斗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走访调查,办案检察官得知张某自幼父亲病故,母亲是聋哑人,长期靠亲友接济度日。本着以司法促和谐的理念,办案检察官从化解矛盾入手,耐心说服张某的母亲带着赔偿金到被害人家中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在推动刑事和解的基础上,该院经研究决定对张某作附条件不起诉。

为巩固附条件不起诉效果,在征得张某同意后,该院邀请了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老师对张某进行心理测评和辅导,心理测评结果显示张某性格比较自卑、内向、容易冲动,并且担心此次违法犯罪会被老师、同学得知。对此,办案检察官耐心解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规定,消除张某的心理负担。

这是该院在探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中的一个案例。2013年来,该院共做出附条件不起诉5件16人,经过考察期后已对其中1件6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在对该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开审查逮捕  提升执法公信力

今年3月10日,该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公开会——公开审查逮捕会。会上,检方认真倾听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警方的辩论阐述,并邀请镇司法所干部、县人大代表、村干部参与讨论,对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查。

由于该案系邻里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召开此次公开会前,该院主动对此案进行调解,最终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当事双方同意和解并最终达成协议:由嫌疑人张某一方给予被害人曾某4万多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公开会上,办案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公安机关侦查员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被害人曾某的亲属发表谅解意愿及对是否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说明理由;嫌疑人张某的家属陈述自己的意见;与会人员分别发表了各自意见。公开会结束后,该院在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公开审查意见,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是该院召开的首次公开审查逮捕会,通过公开审查逮捕案件,检察机关在主动兼听、权衡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把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过程公开化,使司法正义以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得以实现。此外,在审查逮捕中引入调解机制,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犯罪人更好的矫正犯罪行为,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搭建平台  顺应群众新期待

以前办理阅卷,要打好几个电话,跑两三趟,至少要用3天,这次办理阅卷仅用网上1分钟,获取电子扫描卷宗1分钟,加上路途时间也不过30分钟。”7月17日,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通过惠安县检察院门户网站律师预约平台申请并办理阅卷,对该院网络律师预约平台直呼“便捷”。

为充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推进检务公开,今年6月1日惠安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开通网上律师预约平台。该平台集预约申请、受理、回复等功能为一体,进一步明确了接待流程和渠道,律师只需登陆该院门户网站,输入律师证号等相关信息,即可快捷办理预约工作,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审核相关备案材料确认后,即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回复相关信息,极大便利了律师执业。

除网上律师预约平台外,该院还在检察门户网站(www.hajc.gov.cn)开辟了办事指南、检察长信箱、网上举报、行贿档案查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等阳光检察专栏,力求做到能公开的尽量公开,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让每一个案件中的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职责与使命;而让每一个案件中的被害人感受到人间真情,从而相信正义、遵守法律、依靠司法、传递真情,则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良善之举,在社会中所激发出的心灵力量!二者并重,才能让法律,成为咱们老百姓尊重的第一准则,才能让我们共同生活的社会多一些阳光、多一些绿色、多一些笑容!”该院检察长许金标如是说。(谢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