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毁坏拍卖房屋 得不偿失获刑一年
04.02.2016 11:55
本文来源: 法院
炒股欠钱不还
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
德化人阿英(化名)和阿雄(化名)今年均35岁,夫妻俩一起经营着一间食杂铺,儿子今年9岁了,生活虽谈不上很富裕,但也其乐融融。谁知,原本平静的生活却因阿雄喜欢炒股出现了危机。
事情追溯到2012年,阿雄因为炒股先后向苏某良、林某丽等10人借了74.22万元。不到半年,借来的钱不但没“生仔”,还全部打了水漂。2012年10月,因阿雄未能偿还借款,德化县法院依法对其住房予以查封。2013年3月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于同年6月委托福建省拍卖行泉州分行对该房产公开拍卖,由罗小姐以58.8万元的价格拍得。
恶意破坏房屋
致法院执行无法进行
2013年11月,执行人员通知阿雄和阿英腾空房屋,阿英眼看着房子因为丈夫炒股而被拍卖,心里越想越不甘心。
为泄私愤,2013年11月4日,阿英雇请了数名搬运工人,把房屋内可搬动的物品搬走,并指使工人将搬不走的门、灯具、电线、洁具、铝合金防盗网等拆下,将隐形防盗网割坏。
在拆除过程中,阿英心情愈加烦躁,搬来石头敲打装修的木作、地板和墙面的瓷砖,还指使其儿子在墙面上乱涂乱画,整个房屋如同被盗贼洗劫一般,面目全非。买受人罗小姐发现后,拒绝接收该被损毁房屋,导致法院无法正常执行拍卖裁定。
房产二次拍卖
补差额且锒铛入狱
几经波折,2015年5月25日至26日,德化县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阿雄和阿英的该套房产再次进行拍卖,并以50.2万元价格售出。去年年底,德化县检察院指控阿英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月8日,德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英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因阿英的家属自愿代为偿还两次拍卖差额8.6万元给阿雄的债务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德化县法院认定阿英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可谓“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公民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切不可像该案中的阿英,为泄私愤恶意损毁法院查封拍卖的财产,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罚。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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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6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