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动车维修企业经理人和质量总检验员从业资格等事项将委托市级运管机构办理

26.12.2014  12:35

  2015年1月1日起,省运管局将机动车维修企业经理人考试发证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经理人、质量总检验员从业资格证换证、补证、变更、注销等事项委托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委托工作分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2014年12月12日-2月31日为准备阶段,省运管局停止办理上述委托事项,制定下发规范委托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重点做好委托事项的业务数据共享、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福建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操作权限设定与交接,以及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交接等工作。2015年1月1日起为委托实施阶段,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受理上述委托事项申请工作。

  为不影响上述人员从业资格证在委托过渡期内有效性,经研究,持有省运管局核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理人和质量总检验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在2015年6月30日前届满的,其有效期限统一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在2015年6月30日及之后届满的,有效期限保持不变。(省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