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出台镇街(园区)工会建设基本标准

29.10.2015  16:42

  针对不同规模的镇街(园区)工会,分类提出镇街(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一是组织机构健全。规范建立镇街(园区)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总工会,相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有关班子成员的产生符合民主程序,按时换届。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做到“双亮”。二是工作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镇街(园区)工会组织内部民主制度,工会委员会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等制度,并做到运作规范。工会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度有总结。三是人员经费落实。健全镇街(园区)工会领导班子,工会主席由同级党政副职担任或兼任,一类单位配备3名以上工会干部,二类单位配备2名以上工会干部,三类单位有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工会专项工作经费,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四是履行职能到位。镇街(园区)工会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常态化,有所属基层工会和会员情况台账。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设置服务职工平台或窗口,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动员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开展契合企业实际、服务企业发展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和职工文体活动。同时明确,从2015年开始,凡申请省总工会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的镇街(园区)工会,必须全部达到基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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