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4月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7%安监总局提出 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0.08.2015  15:15

      开展执法检查并听取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交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常委会审议意见,并积极改进工作。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从今天开始,本版推出一组国务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道,以飨读者。    编者按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在报告中提出,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去年12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了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在报告中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生产经营单位“零死亡”的理念和目标,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今年1月至4月,全国发生各类事故86225起、死亡16243人,同比分别下降16.6%和17%,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4.2%和12.2%。其中,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7%、31%,重大事故分别下降66.7%、57.1%,连续25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历史最长安全时段。大部分地区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报告介绍,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配套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完成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爆破安全规程》等28项强制性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等40项推荐性标准的制修订。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出台,加快煤矿安全监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民用航空安全保卫、重大设备监理、高毒物品与高危粉尘作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法规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督促各地区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报告提出,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建立和优化工作程序,尽可能缩短相关标准出台期限,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标准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完成制修订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制定修订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修订,推动各地区完成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和防护用品。   报告提出,要把职业健康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危害防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共同推进、一体化监管以及同步协调发展,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矿山、水泥、石材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攻坚战,督促各相关企业依法依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障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报告提出,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各地区在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建立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报告提出,下一步,要建立完善科学执法制度。认真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执法效果。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报告提出,要改进检查执法方式。推动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督促各地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2015年底前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报告提出,督促各类企业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出台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和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制定各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信息化监控系统,实行“一企业一清单”,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报告介绍,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都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具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推动所有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2016年底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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