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参保门诊治疗享优惠 7月1日起实施

27.05.2014  01:49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6日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日前印发《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优惠救治方案的通知》,我市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的参保患者,7月1日起可享“定基本服务包、免费门诊治疗”优惠。每人每年限额补助1800元,可基本满足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的日常用药需求。

  这一政策的救治对象包括:我市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参保患者,凡一般疗效达到显好标准(主要症状消失、自知力大部分恢复)、危险性评估在0~1级、适合门诊维持治疗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后,在试点医院接受门诊治疗,享有方案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原则,我市将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21种精神科药物、3种辅助治疗药物纳入基本服务包。基本服务包限额补助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800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限额补助标准部分由救治医院承担。

  符合救治条件并提出救治申请的患者,由试点医院与患者签订优惠救治知情同意书并在信息系统登记,之后可获门诊治疗免费药品。试点医院应确保基本服务包内免费药品“特困对象全部使用、一般对象优先使用”,切实减轻重性精神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已被列为我市首批基本医疗保险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优惠救治试点医院,待条件成熟后,优惠救治试点将扩大到其他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