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案肇因:年少无知与大人无为

08.08.2016  15:08

      她们,本应在最明媚的年华里,绽放着如花般灿烂的笑容。她们,本应对未来怀揣着最美好的期望,享受着如水般纯净的世界。然而,因为种种诱惑、轻信、无知与疏忽,花朵过早凋零。

 

        记者近期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该院近年来审结了多起未成年少女遭遇性侵的案件。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提醒,要重视两性关系教育,让孩子们多一些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别有用心的网友

 

        阿坤初中毕业后来厦门做零工,2014年10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因此丢掉了工作。他整天无所事事,便经常在网络上打发时间。

 

        一天,阿坤通过QQ认识了一名叫小英的少女。一来二去,两人竟相当投缘,发展到无话不说。一个是身心寂寞,一个是年幼无知,在彼此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阿坤开始对小英展开了爱情的攻势。当时小英只有13岁,刚读初一,涉世未深,面对阿坤的甜言蜜语毫无招架之力,很快就深陷“幸福”之中。短短两个月后,两人就建立起了男女朋友关系。

 

        就在单纯的小英满心以为自己获得了一份童话般爱情的时候,另一边,阿坤已经不能满足于仅在虚拟世界中谈情说爱,他提出了见面的要求。

 

        一开始,小英有些紧张,毕竟被她叫做“老公”和“亲爱的”的只是一个亮着的QQ头像和一个不真实的网名。然而在阿坤的再三要求下,她接纳了这个充满诱惑和危险的请求,两人约在某公寓见面。

 

        见面后的一切都如阿坤事前所期盼的,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此时小英已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头脑,完全把自己交给了这个第一次见面的男子。此后,两人更加亲密,相约多次见面。而正在读书的小英为了逃过父母和老师的怀疑,谎称身体不适向学校接连请假。

 

        小英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学校的怀疑,校方及时与家长沟通,小英的谎言被揭穿。在父母的盘问下,她才不得已承认了自己经历的这一切。

 

        很快,公安机关将阿坤抓获归案。阿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阿坤的亲属与小英的父母达成了和解协议,获得了小英家人的谅解。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坤四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阿坤亲属给予被害人经济补偿,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阿坤从轻处罚。阿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阿坤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综合以上情形,最终决定对阿坤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拘役四个月。

 

        隔壁的坏“蜀黍”

 

        2014年底,初一没读完就辍学的晓云,从老家来厦门和父亲、继母共同居住,当时她只有12周岁。王某是晓云继母的朋友,经常一起打麻将,一来二去,王某对晓云一家人也都熟悉起来。哪知王某却对年幼的晓云“暗生情愫”,2015年7月,晓云和同住在一栋楼里的王某开始微信聊天,并经常私下相约见面。

 

        一天清晨,晓云的父亲老郑到晓云房间让其送妹妹上学。敲了许久后晓云才开门,她神色慌张,躲躲闪闪。老郑看到女儿表现异常,顿起疑心,几步冲到卫生间推开门,发现王某藏在厕所门背后,赤身裸体。老郑怒火中烧,大声质问王某,王某谎称是过来借充电器的,随即试图离开现场。老郑拉住王某,反锁大门并报警。后来王某被民警带走。

 

        庭审中真相大白,原来在此之前,王某已经和晓云发生过三次性关系,时间都是凌晨左右。而关于王某是否明知晓云的实际年龄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个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晓云陈述两人刚加微信时自己通过微信告诉过王某其未满14周岁,但没有保留相应微信聊天记录,王某的手机因丢失也无法调取微信聊天记录。

 

        证人张某陈述,一日凌晨,其与王某和晓云到天台喝酒聊天,张某问晓云多大,王某还说她才14岁,然后晓云还补充了句“我还不到14岁呢,比你们小一半”。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王某在与晓云发生性关系前已通过微信聊天明确知道其未满14周岁,但根据庭审各方陈述情况,可以确认王某已明知其在与晓云发生性关系时她读初一或初二并辍学的事实。幼女属于特定对象,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者可能是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女方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成立奸淫幼女类型的强奸罪。王某具有与其年龄相当的认知能力,结合晓云体貌特征,按照生活常理,应当知道作为初一或初二辍学的晓云极大可能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与该幼女发生性关系,其奸淫幼女的事实清楚,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熟悉的陌生人”

 

        因从小父母离异,16岁的少女小丽有些叛逆,一天与家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赌气之下与闺蜜小悦相约从老家江西离家出走到厦门。

 

        父母得知小丽的下落后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厦门接回女儿。小悦的母亲安排亲友接走了小悦,之后又辗转通过朋友联系,向小丽的父母介绍了在厦门的阿生。小丽的母亲在厦门无亲无故,只好拜托阿生帮助女儿购买火车票和食物安排她回家。小丽的母亲嘱咐阿生,小丽很叛逆,喜欢到处跑,千万不要给她钱。

 

        当晚,小丽根据父母所给的信息,打车到阿生的住处投靠。阿生当时37岁,小丽亲切地称呼他为叔叔。然而正是这个经过辗转委托,让小丽父母以为可以信任的“叔叔”,却做出了令他们意想不到的事。

 

        在阿生住处见面后,阿生带小丽去他朋友家待了约2小时,其间,二人喝了啤酒,但都比较清醒。之后,阿生带着小丽来到某酒店式公寓开了一间房。他先让小丽去卫生间洗澡,当小丽出来时发现阿生还在,便问他怎么还不走,阿生说要等她睡了自己才放心离开。随后,阿生不顾小丽挣扎、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小丽想将阿生支开,就谎称自己想喝水和抽烟,让阿生下楼买烟。几分钟后阿生返回按门铃,小丽不想开,又怕阿生找来服务员开门,自己可能会遭到更大的暴力,就又给阿生打开了房门。噩梦并没有结束,阿生进房后再次强行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离开现场。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小丽给妈妈打了电话。小丽母亲得知真相后决定报警。

 

        后经医院诊断,小丽处女膜破裂,系新鲜伤,身上有多处淤青。第二天,阿生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他否认自己有上述行为。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充分证明阿生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小丽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主观恶性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且阿生之前因犯开设赌场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最终判处阿生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