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法院刑事速裁缩周期提效率

15.01.2015  09:21
  采访实录

  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半年过去了,速裁程序开展得如何?记者采访了试点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传3名被告人到庭!”2014年12月17日15时,独任审判员——思明区法院刑二庭法官吴长城的话音刚落,3名被告人陆续被法警带入法庭。这是3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各被告人到位后,法官询问各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庭前书记员是否核对过你们的身份情况、前科及本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是否与起诉书所列一致?是否告知庭审权利?”在得到各被告人的确认和同意后,法官宣布开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庭审。

  记者注意到,庭审中法官省略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等环节,直接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事实、量刑情节有无异议。而在辩论阶段,公诉人则直接就适用法律、量刑情节建议简要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无异议后即转入最后陈述阶段,由被告人做悔罪陈述。最后的宣判阶段,法院就3起案件的罪名、法律适用、量刑情节集中合并宣读,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15时12分,这3起案件审结完毕,平均每个案件用时仅4分钟。随即,法官当庭送达判决书。记者注意到,文书同以往相比简化许多,在注明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后,省略了被告人住址、前科、采取强制措施等自然信息以及在案证据和查明事实两大部分,仅简要陈述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内容不持异议和判决主文。

  吴长城介绍,这3起刑事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了6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据记者了解,思明区法院自2014年7月1日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在思明区政法委的牵头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开展。为了规范刑事速裁程序,思明区法院联合思明区检察院制定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经过前期准备,从11月起正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截至12月17日已审结38件,其中主要涉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伤害、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

  思明区法院在试点中还根据工作特长、办案效率等进行人员优化,通过电脑统一分案和人工调节等方法,将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分流到速裁组,确保整合审判力量,充分挖掘刑事审判资源。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对刑事速裁案件的送达采取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刑二庭庭长朱新风告诉记者,“但‘简程序而不减权利’。

  “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最大的亮点在于‘快’,即立案快、阅卷快、审理快、判决快、文书制作快。” 院长洪志坚深有感触地说,“审理周期大大缩短,法院自收案到结案的审理期限不超过7日;审前社会调查前移,改由检察院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缩短适用非监禁刑的拘押时间;庭审简化,省略庭审准备过程、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集中开庭,减少法庭以往逐案宣布法庭纪律及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出入法庭等环节,同时可以适用远程开庭,减少押解奔波;文书简化。

  记者手记

  正义来得更快了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实现案件的快速处理,极大提升了司法效率,让正义来得更快了,它在法律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刑事速裁程序还可以使案件繁简分流,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厦门大学法学院陆而启教授认为,基于刑事诉讼制度的协商对话性,速裁程序仍然保留庭审对抗活动的核心要素和内容,尊重被告人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的双重合意,这延续并细化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修改所体现的人权保障的精神。同时适度地简化庭审,节约对证据重复审查、调查的时间,并且疏通了当事人的意见表达渠道,它是司法审判的一种理性选择,极具现实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