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劳动法庭:让裁判更专业维权更高效
一直以来,位于厦门市龙虎山路的思明区法院劳动法庭,都是十分忙碌。
在这个仅有5名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法庭,是厦门首家劳动法庭,从2015年1月25日揭牌成立至今,已经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81件,审限内结案率99.5%。
在这里,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得到更专业审理,可以走绿色诉讼通道,工作地已经变更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络参与远程调解,农民工还可享方言服务……
专业审理助力争议解决
思明区是厦门市中心地区,对外经济活跃。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劳动争议案件也高发多发,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劳动法庭充分显现出其优越性。
郑某原是厦门某能源投资集团高管。2013年,郑某和同事受集团董事长王某委托,组成项目服务小组,为关联企业并购澳洲某处价值数十亿元的煤矿提供顾问服务。在完成该并购后,郑某提出离职申请,并认为自己参与海外并购,应当享受并购奖金。然而,郑某的诉求并没有得到公司认可,于是他向思明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给付并购奖金。
劳动法庭审理认为,参与海外并购的企业为该集团旗下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是王某。郑某与集团签署劳动合同,且海外并购项目的内容符合集团经营服务范围。郑某的工作内容符合其在职时的工作岗位要求。因此,集团应该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集团给付郑某奖金100多万元。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如今,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厦门已越来越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复杂程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法官的审判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劳动法庭的设立,既有利于更专业的裁判,也有利于法官更娴熟地应对更为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
为此,劳动法庭立足专业审判,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规律的研究,加大与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衔接机制。此外,劳动法庭还帮助工会培训法律人才,邀请工会调解员、法律援助顾问进入法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力度。
编织“软性”维权网
“这个案件你愿意调解吗?可以?好的!现在请用人单位先谈谈调解方案。”
“他的月工资是2000元,因其在工作期间有失职情况,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应扣200元。”
“情况属实吗?”
“属实。我同意。”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请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实际工资。”
“好的。”
如今,互联网在各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以上对话就是劳动法庭运用互联网调解纠纷的一个案例。
“这名劳动者现在深圳,从深圳到厦门,路费住宿费等成本对劳动者个人来说较高。”该案件受理法官说,“互联网的创新,不仅切实解决了劳动者维权的实际困难,还让更多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厦门的温暖。”
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城际流动性大,思明区法院劳动法庭特别建立了网络调解室。在这里,劳动者即使身处异地,也可以通过手机视频直接参与到劳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网络调解室自建立以来,案件处理效率大大提升,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缓解了法庭的审理压力。
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法庭还亮出多把“尚方宝剑”:建立农民工讨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通过绿色通道优先送达、优先审理;建立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平台,与行政机关、工会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定期沟通,提升了案件的调解和审理效率。
为更好地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法庭还推出“方言服务团”。招募社会志愿者为无法流利使用普通话的劳动案件当事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方言翻译服务。如今,“方言服务团”的方言服务已覆盖31个地区的主要方言语种,已为40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提供方言服务。
“体验式”普法让职工更懂法
2015年4月13日下午3时,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厦门市工人文化宫举行。
劳动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福建省总工会领导、厦门市总工会领导和各部室负责人,各区、产业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全省各市总工会分管法律保障的负责人共50人前来观摩。
“今天来是为自己维权‘取经’的。”来厦务工的丘梅从朋友处得知消息后,早早赶到现场,并在庭审过程中做了详细的笔记。几个月前,原单位将她辞退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丘梅正在寻求法律援助。
“在融媒体时代,普法要借助新媒体的力量,把法律法规渗透到职工工作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在开展普法宣传过程中,劳动法庭创新宣传方式,将劳动案件庭审现场从大学校园、街道社区延伸到工会、工业园区,以案释法,成为职工家门口的法制课堂,增强了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1年来,“法庭大课堂”累计举办20次,1500余人次参加。
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詹沧洲表示,通过劳动法庭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和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劳动法庭以案释法,庭审进企业、进工会、进园区,让职工和企业都受到很好的法律法规教育。
正是这样点点滴滴的“诉讼改革”,使劳动法庭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效率显著提高,审理时间由去年同期的76天缩短为55天。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更加统一,案件审理质量提升,得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致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