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人拿走怕家人责备 榕一女子报假警被拘10日

26.02.2017  23:08

  台海网2月26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近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祝某报警,称其在江滨路被一骑电动车男子抢走手机一部。鼓楼公安分局洪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赴处置,经询问祝某及现场调查走访,发现祝某存在报假警的嫌疑。

  民警向祝某讲明报假警的危害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祝某最后承认了报假警的事实。原来,祝某的手机当天被自己的一名男性朋友拿走,因害怕回家无法向家人交待,所以才编造了手机被抢的谎言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违法行为人祝某(女,44岁,福州人)因谎报案情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

  警方提醒,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向110报警服务台虚报警情、骚扰110,都是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