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怀疑老婆出轨 丈夫约战“情敌”将其砍伤

28.02.2015  20:04

  核心导读:因怀疑妻子与人玩暧昧,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心生报复,诱骗情敌现身,将其砍成伤残。春节前夕,经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秀屿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赔偿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127470元。李某为多疑付出沉重的代价。

  用妻子手机约战“情敌

  李某为四川古蔺县人,现年26岁,与妻子均在秀屿务工。2013年11月的一天,李某无意中发现妻子谢某手机中有与工友吴某的暧昧信息,便怀疑其妻子与吴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同月22日晚上,李某趁妻子睡着,用其妻子的手机,给吴某发短信,冒充自己是谢某,约吴某次日到秀屿区笏石镇保兰德公司对面见面。由于次日是星期六,吴某表示会应约前往。

  棍打刀伤对方致其伤残

  此时吴某还不知道自己已身陷险境,第二天早上8点多,依约来到约定地点。事先躲在暗处的李某,发现吴某走进保兰德公司对面的一家窗铝合金店内,便冲进该铝合金店内,一言不发,持木棍朝吴某右手臂打去,吴某吃疼,不及招架便从后门逃离。李某又在附近食杂店内购买了两把菜刀,并在附近一条渠道边追上了吴某,用菜刀将吴某的左手臂砍伤。经法医鉴定,吴某左手臂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经医院治疗,还是落下七级伤残。

  出逃落网赔钱又获刑

  后李某逃窜外地,2014年2月19日,李某在广西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人民路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李某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李某未赔偿吴某的经济损失,也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不适用缓刑,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同时,李某的犯罪行为给吴某造成经济损失,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为127470元。

  法官点评:年轻人对待感情要理性,切莫冲动伤人害已

  李某对“第三者”挥舞菜刀,砍伤情敌,看似取得了胜利,却付出了逃亡之苦,牢狱之灾,还要进行经济赔偿。主审法官表示,现在有很多年轻人对待感情还不够理性,一时冲动,难免发生意外。最值得我们重视的是,感情出现问题后,他们不是理性地交流沟通,妥善进行解决,而是以暴力的方式来处理。年轻人要学会理性面对感情,无论感情破裂还是感情出现问题,都不能因一时冲动而采取暴力,否则后果非常严重,不仅很难保证自己的感情,也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莆田晚报 林翰 通讯员 何遇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