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念斌投毒案”今日再次开庭 曾四次被判死刑

25.06.2014  12:02

 

  今天,福建“念斌投毒案”将在福建省高院再次开庭。在过去的8年时间里,被告人念斌被四次判处死刑。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致两人死亡。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被抓获,经历了多次审判,四次被判处死刑,案件一度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但最终没有复核通过。

  在案件审理的这八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锯战”。一方面,念斌方邀请了张燕生、斯伟江等律师,他们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而另一方,控方和侦办此案的公安干警坚称没有“刑讯逼供”。

  而案件在“拉锯战”中经历了整八年,未有定论。案件的焦点是,被害人是否死于“氟乙酸盐鼠药”。

  据念斌的辩护律师介绍,认定死者死于氟乙酸盐的根据是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呕吐物中检出氟乙酸盐成分,警方抠下念斌的门把做出“倾向于”含有氟乙酸盐成分的分析意见,并称在壶水、高压锅等处检测出了氟乙酸盐。在去年7月的审理中,一个重大进展就是福建高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念斌案检验结论所依据的质谱图。在拿到质谱图后,辩方律师委托了国内顶尖专家和香港权威毒物专家进行论证,发现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死者死于氟乙酸盐。通过检验审查现场物证的质谱图,辩方委托的专家认为检验的结论是“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公安机关检验报告中“检出”氟乙酸盐的结论是错误的。

  最近,公安机关通知念斌的辩护律师,在电脑里发现了念斌案件有关的153个电子质谱图数据,如何评审看待这153电子数据,这153个电子数据能否维持控方的检验报告,昨天,控方邀请了来自北京和浙江的两位专家,辩护律师也邀请两位知名的毒物专家,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召开庭前会议,就“质谱图“进行讨论。念斌的辩护律师介绍,当天讨论的主要是证据的检验方法,内容十分专业。在三个多小时的讨论结束后,念斌的另一位辩护人斯伟江律师告诉记者,辩方认为被害人的胃里面没有检验出氟乙酸盐,控方也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胃里检验出毒物。但是,就尿里和血液里是否有该毒物进行了争论,“毒物在被害人的胃里没有,血液和尿里出现,违反常识。不过,控方说这是洗胃造成的。

  今天,案件将再次开庭。

  新闻回放: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当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