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执行劳动报酬纠纷案
07.08.2017 18:38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福建奔马机械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短缺,拖欠陆某等4人劳动报酬约6万余元。2017年5月,松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该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拖欠工人工资。因公司逾期未支付,陆某等4人于今年6月起分别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松溪法院受理该案,依法查封该公司全部机械设备、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等,并多次赶赴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福建奔马机械有限公司与工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该公司的机械设备、零件等处理给该公司的一个合作厂商,可利用的设备、零件由厂商原价收回,不可利用的配件则以废铁形式变卖,其中变卖款4万元用来偿还拖欠的工人工资。目前,余款仍在继续执行中。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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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7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