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首创快速办结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工作机制

30.03.2015  10:14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仓山区司法局首创“15日内快速办结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工作机制,即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公、检、法、司四部门通力合作,将该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监守羁押等程序在15日内快速走完并办结。通过这个运作机制,2014年该局共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7起7人次,都是在社区服刑人员从案发到被羁押15日内及时办结,整个流程公、检、法、司四部门运行有序,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收监执行难”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瓶颈”。仓山区司法局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法院部门和检察院联系并形成共识:仓山区司法局社矫科在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需要提请人民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仓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由其协调当地公安派出所,将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先行行政拘留15日。在此期间,区司法局社矫科和区人民检察院监守科配合,及时将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需要的材料报给区人民法院刑庭,刑庭法官在初审无误后(若有需要补充材料会在第一时间告知)会在社区服刑人员被行政拘留15日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判决,交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执行,区公安分局根据情况指派当地派出所民警配合,在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被行政拘留15日结束当日,前往治安拘留所将其直接带到看守所进行羁押,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震慑教育作用极大。

      2014年收监执行7人,其中有4人是由仓山区司法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针对难以监管、精神萎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调查并配合当地派出所予以突击尿检,确定4人为吸食毒品;另3人是在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予以治安处罚后,仓山区司法局在第一时间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收监执行难”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在收监执行过程中,仓山区的公、检、法、司四部门各司其职,职责明确,有效解决收监的衔接问题,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收监执行机制,检查监督、法院裁定、羁押及时,有效的保证“15日内快速办结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机制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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