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束快递承包合同惹来纠纷 中通:对方毁约

11.07.2015  12:12

  福州新闻网7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实习生 蒋雅琛) 去年7月,陈女士的丈夫与福州新店镇中通速递承包区签订了两年的承包合同。今年陈女士和丈夫决定提前退出,却惹来押金不退,同时遭索赔17万元的纠纷。昨日陈女士向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求助称,她的预产期将至,急需用钱,希望能尽快了结此事。

  陈女士介绍,去年7月,她丈夫罗先生与新店镇中通速递负责人程先生签订合同,承担火车站片区的快递业务,为期两年,并交了2.5万元押金。“当时对方承诺若想结束合同,只需提前3个月告知便可将押金退回。

  今年2月,陈女士夫妇想要退出,向程先生提出结束合同退还押金的要求。“对方表示可以退还押金,但是要扣除手续费,并且要求工作到3月份。”陈女士说,她当场录了音,并在3月初停止收发件。

  “后来,对方给我婆婆打电话说,如果签了保密协议就结算之前的派件费。”陈女士称,年过7旬的婆婆在她与丈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这份协议。“承包合同是我老公签的,对方没给我老公任何通知。

  目前,程先生已将部分派件费转入陈女士婆婆的账户,同时索要赔款。“对方要求赔偿3月份没有派件的损失,共17万元。”陈女士说,“买派件用车和工具的钱都是借的,总共10多万全部搭进去了。孩子还有20多天就出生了,我们很需要钱。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中通速递新店镇负责人程先生。“一切都以合同为准。”程先生否认了“提前3个月告知结束合同便可退回押金”的说法,并表示,签的是两年合同,到期退还押金。程先生解释,是陈女士毁约在先,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向陈女士索偿17万元是因为他们后续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即陈女士提到的她婆婆签的保密协议,约定他们片区3月1日至31日快件延误和遗失所造成的损失由罗先生承担。当被问及为何找陈女士的婆婆签订协议时,程先生回答:“每次约谈她婆婆都在场,是由她婆婆来代理处理后续问题的。

  对此,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锋认为,合同中关于押金的条款是“格式条款”。“条款约定,若陈女士夫妻要求退出承包则视为放弃押金,这排除了陈女士夫妻的主要权利,并加重了他们的义务。”孙律师表示,此类“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并且陈女士保留的录音可以作为口头协议的证据,要求退还押金。另外,孙律师认为,陈女士夫妻并没有对她婆婆就此事进行授权,若对方不能充分举证,则后期签订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