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起填报
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根据安排,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将于8月5日8时开始填报,于8月7日18时截止,第1次、第2次征求志愿将分别于8月12日、8月15日进行;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填报,于8月7日18时截止,第1次、第2次征求志愿将分别于8月14日、8月17日进行。考试院请拟填报相关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为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第1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为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第1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www.eeafj.cn ),点击“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图标,输入本人的账号、密码等证信息,并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就可进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考试院特别提醒众考生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就不能再进行填报志愿或修改志愿,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前应详细了解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的《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以免造成志愿填报失误。
根据规定,艺术类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因此,高考成绩符合降分录取政策规定且有意愿参加降分录取的线下考生不要放弃机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时,积极参加有关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填报,有可能被录取;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中中,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