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激活农民主体地位的最佳载体
志愿服务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素质的有效措施。近年来,西海岸新区琅琊镇在区文明办指导下,积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志愿服务阵地化建设。以志愿服务的良好成效引领农村乡风文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社会风气和村居面貌也有了很大改善。(6月17日《青岛文明网》)
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明示范引领作用,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比如,农村垃圾处理是否及时到位,直接关乎乡村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容颜”。如果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会带来一系列后续问题。而垃圾处理有两大关键点,一是需要资金投入,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弥补农村垃圾处理硬件设施不足的短板。二是农民习惯的转变,也是农村垃圾处理的关键环节。由于农村垃圾处理滞后,加之长期的散居生活,农民有随手乱扔垃圾的陋习,如果这一陋习不改变,农村垃圾处理就会遇到阻碍,难以顺利推进。如何改变农民乱扔垃圾陋习?通过志愿服务的文明示范引领,让志愿者手把手、面对面地向农民讲解、传授垃圾分类知识,是最直观、最有效的文明实践教育,促使农民慢慢改变陋习,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以志愿服务引领农村乡风文明,关键在志愿服务常态化。而要实现志愿服务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常态化开展,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机制,由此确保志愿服务常态化。志愿服务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参与志愿服务往往成为一种即时性、临时性的好人好事行为,难以形成人人积极参与的常态化行为,持续在农村开展下去。比如,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制,积分可以兑换奖品,也可以换取自己需要的服务,还可以作为评选“文明家庭”的一项内容,由此激励农民主动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如此,农村志愿服务常态化就有了最坚实的民意支撑,更大意义在于,通过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让农民在建设美丽乡村中的主体地位得以体现。这种体现如同春风化雨,在潜移默化中“水到渠成”,而这正是“推进志愿服务,建设美丽乡村”的核心要义——只有农民主体地位充分激活,美丽乡村建设才能有持续的原动力。
从这个意义而言,志愿服务是激活农民主体地位的最佳载体,志愿服务在示范引领文明乡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建设美丽乡村需要志愿服务“常下乡”,当志愿服务在农村常态化开展,农民在参与志愿服务和接受志愿服务的良性互动中,感受到志愿者服务的“贴身温暖”,看到志愿服务带来的社会风气和村居面貌改变,将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志愿服务,形成人人参与志愿服务、人人受益志愿服务的社会风尚。(龙岩文明网 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