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法院:“新娘子”拒不还款 婚后四天被抓
28.01.2015 17:18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肖某香于2010年将摩托车借给弟弟肖某华驾驶,肖某华骑车将三峡移民彭某平撞倒,致使其十级伤残。德化法院判处肖某香赔偿10290.34元、肖某华赔偿5036.52元。两人拒不偿付,彭某平于2014年6月5日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肖某华被依法拘留,肖某香结婚三天后出门度蜜月。
德化法院经公安机关协助布控,获知肖某香入住泉州某酒店,便迅速组织执行人员前往该酒店,对新婚仅四天的肖某香采取了人身强制措施。
经调解,心有愧疚的肖某香与彭某平达成协议,最终支付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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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5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