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法院:失信公示显神威 老赖主动求履行

09.12.2014  14:29
  被执行人李某于2010年11月因经商缺乏资金向张某借款未还,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申报财产。其认为自己的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登记信息,而且被执行人李某在离德化县城70公里外的老家以“割松油”过日子,早出晚归,德化法院开车到他家也要走上三、四个小时,法院无法对其财产进行执行,为此,被执行人李某抱有侥幸心理。

  却未想到,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欲往香港探亲,由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买飞机票及动车票。迫于“失信名单”的压力,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到法院偿还欠款,并请求将被执行人李某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该案通过把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公示,限制李某的活动空间,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起到了应有的教育、警示作用,推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风尚的形成。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