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者”变“守护者” 德化法院发出泉州市首份《巡山守护令》

08.03.2022  15:28

3月7日,德化法院对滥伐林木缓刑人员林某发出泉州市首份《巡山守护令》。林某对其犯罪行为后悔莫及,当场表示“自愿巡山弥补其过失”。随后,林某在承办法官、德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及美湖镇阳山村村干部的监督下,到指定山场进行首次巡山。

2021年5月,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并出售杉木、阔叶树63株,计立木蓄积24.3立方米,造成原有森林植被毁坏。在庭审中,林某意识到其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主动承诺进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并自愿参加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宣传等生态公益活动。德化法院综合林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情况,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林某无固定工作,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虽然缴交了生态修复金5000元,但不足以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德化法院创新“行为式”生态修复模式,向林某发出《巡山守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每个月对位于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的山林分别进行1次巡山护林,并自觉履行山林巡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在森林防火期内,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制止并及时上报滥伐、盗伐和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报告巡查中发现的森林病虫害发生和发展情况等。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