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法院为19名工人追薪12.25万元

15.05.2019  17:10
  日前,德化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指挥中心举办劳务工资发放会,19名工人终于拿回了被拖欠三年的劳务工资。

  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老吴等19名工人陆续进入德化县某工艺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倒坯、修坯、打模、装窑等陶瓷制作工作。而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2.25万元,因工资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老吴一行人向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协议生效后,该公司依旧未主动履行支付工资款项的义务,工人们向德化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承办此案的法官了解到,虽然该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该公司所租赁厂房的房东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公司的陶瓷生产设备据为己有并租赁给他人使用,该公司与房东还存在关于生产设备所有权方面的纠纷,且该纠纷经过法院审理,生产设备确系该公司所有,房东属于无权处分。于是,法官决定由此作为该案办理的突破点,多次召集公司负责人苏某与房东李某进行协商,希望由其二人共同支付工资款项。李某一开始不愿配合,在了解了支付工人工资的重要性后,同意了郑法官的解决方案,与负责人苏某达成协议,两人交清了所有拖欠工资款。

  据悉,今年以来,德化法院已举行劳务工资发放会5次,为72名工人累计发放工资76.9万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