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林业系统出台“五不准”规范党员干部涉林公务活动行为

08.04.2015  16:35

      德化县林业系统党委近日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涉林公务活动行为的“五不准”,并已通过党政务公开栏、举报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不准利用职权低价购买山林,利用注册、发证、换证、认证、检查、检验、稽查、审评等监管权力插手干预林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不准利用职权投资入股林业生产、经营、流通等活动,以及违反规定在监管企业中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三是不准收受服务和监管对象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礼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四是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或将私人开销的费用拿到企业报销。五是不准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扯皮,不得有意刁难、勒索服务和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