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聘请“三员”代表监督。聘请了一批由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木材经营者、企业和老干部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工作监督员,进一步加大对全系统各单位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二是加强木材招标监督。根据每次木材招投标的林木数量、报名标数,灵活择用与之相适应的明标暗投、竞标、议标和轮番(次)招标的“四种”方式,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木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的违纪行为。三是突出重点岗位监督。即加大对伐区设计、木材采伐、检尺办证、林地征占用、木材运输检查等林政资源管理和在办理林业刑事、治安、山林权属纠纷等类案件,以及在营林验收、工程验收、各种招投标、各类单证发放、基本建设立项审批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四是落实群众参与监督。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林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