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出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26.09.2014  15:27
  福建检察网9月27日讯(林立昕)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德化县检察院联合县委政法委、财政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六家单位制定了《德化县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包括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资金来源及管理、资金使用原则、司法救助适用对象、不予救助情形、救助的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等内容。     据悉,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一般不重复救助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实行一次性救助原则。同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该《办法》执行。德化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救助事项。批准后,由申报单位到县委政法委领取救助资金,申报单位在收到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