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法院创新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19.11.2020  16:56

德化,这座以陶瓷产业为支柱的县城,森林覆盖率却高达78.4%,获评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为吸引众多游客的“绿野仙踪”。这得益于德化县人民法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德化法院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不断创新“三合一”生态司法审判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新模式,推出“最强审判天团”“最优调解基地”“最严复绿机制”等措施,构建起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绿色屏障”。自2014年以来,德化法院已经连续多年被评为“福建省护林联防先进单位”。

最强的审判天团

亮相生态审判

普通案件只需要3个人便可组成合议庭,今天这起案件合议庭却多达7人,可以说是少见的‘审判天团’,足见法院对生态审判的重视。”5月18日,在德化法院大法庭出庭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辩护的一名律师如是感慨道。他所说的“审判天团”,就是“3名法官+4名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

为更加准确地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我们决定适用‘七人制合议庭’来审理此案。”德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金盛是该案审判长。他介绍,让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推动庭审实质化。

据了解,此次庭审是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德化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最强审判天团”背后,彰显的是人民法院守护生态环境的最强决心。

最优的调解基地

建在基层一线

“‘德化县人民法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今天正式成立!”2019年12月31日,德化法院在县河长制办公室揭牌成立法官工作室。

德化县河长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张金演参加了此次揭牌活动。“法院主动与我们对接建立法官工作室,体现了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担当和作为。”张金演说,法官工作室的成立,有利于法院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河长制”的推行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德化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颜鸣宙介绍,该法官工作室成立后,将依法审理各类涉水资源案件,加强涉水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与“河长制”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督办预警、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沟通联络;强化“两法衔接”,加强促进“河长制”职能发挥和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建议,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生态修复,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机制;强化法治宣传,共同做好涉水司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为生态德化绿色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除了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近年来,德化法院因地制宜、顺势而动,还在德化县鑫阳矿业有限公司和德化县石龙溪采育场分别设置了乡村法官工作室,依托基层人民法庭和网格组织,先后在重点矿区、林区等设立了相应的调解室,不断优化“网格化+调解”“网格化+普法”等措施,着力将涉生态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最严的复绿机制

修复受损生态

这里很多苗木均已成活,生态修复情况不错。”今年6月5日,时值第49个世界环境日,德化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共同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回头看”行动,实地回访涉林案件“补种复绿”生态修复情况,随同“回头看”的护林员老林表示。

原来, 3月27日,被告人林某后、连某尧、连某生被德化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3人均与被害单位达成复绿协议,但被告人林某后始终未能找到补种地点。德化法院与德化林业局沟通协调后,为被告人林某后选择了异地补种的方式以履行复绿协议。

而在另一个补种复绿现场,被告人陈某栋就没交上一份“好答卷”了。2019年6月5日,被告人陈某栋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德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案件判决之前,被告人陈某栋与被害单位达成复植协议,其完成对被毁林地的复绿工作,并由德化县龙门滩镇林业站验收合格。2019年5月31日,德化法院会同检察院、林业局龙门滩林业站共同到被毁林地实地查看补植情况,同时邀请了当地护林员接管看护。1年时间过去了,补植复绿的进展如何,是否达到种植要求?今年6月5日,德化法院再次回访复绿现场,可见一年前“以植代罚”的杉木已有不少成活了,但也发现了未成活的杉木。因此,法官当场要求被告人陈某栋要对复绿工作的不足之处及时改正、加以整改。

“‘补种复绿’不是一纸空文,生态修复也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其制度价值。常态化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活动,是走好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一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我们是认真的!”德化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益铮坚定地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