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解纷丨司法便民在“指尖” 两小时内微信调结5起案件

14.02.2020  19:41


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安溪法院借力“互联网+”,推行“线上办”“非接触”办案模式, 将诉讼服务延伸至当事人面前,坚决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当事人充分享受到“指尖上调解”的便利。



微信视频

隔空”调解买卖合同纠纷

2月11日上午,安溪法院副院长陈炳泉通过微信视频,组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 康某因承包房屋建筑需要,多次向原告林某购买水泥,共结欠林某水泥款一万余元,后经林某催讨,康某仍未偿还,林某遂将其诉至安溪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在通过电话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陈炳泉决定通过微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现场,陈炳泉在线确认双方身份信息,引导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被告康某表示同意付款,但受疫情影响,请求给予一定宽限期。考虑到当前的特殊情况,陈炳泉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各退一步,双方达成“被告于2020年8月11日前付清货款”的调解协议。

线上调解

5起案件两个小时内调结

2月10日下午,安溪法院简易案件庭法官林王敏通过微信在线视频语音、文字交流,成功调解5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5起案件均通过微信图文调解。 上图从左到右,从上往下, 依次为原告、被告 及法官


原告陈某玉等5人分别向泉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安溪县城某楼盘商品房,在陈某玉等人按期付清全部购房款后,泉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未能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导致陈某玉等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2020年1月3日,陈某玉等人分别向安溪法院起诉。疫情当前,承办法官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决定对上述5起案件通过法庭微信视频语音+文字的方式进行网上调解。经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都理解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都表态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微信视频调解。
  “原被告请确认身份信息。”  “由原告提出调解意见。”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方案”……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线上对双方当事人身份进行了确认,引导双方表达各自诉求。因双方争议不大,经过20余分钟,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泉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2月11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向陈某玉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被告支付原告陈某玉2017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原告陈某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其他4名原告均先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微信在线与被告泉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从下午14时51分至下午16时46分,在近两个小时内,5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诉服窗口暂时关闭,

诉讼服务永远在线。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安溪法院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将线下诉讼活动全面转向线上,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因疫情而延误,也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安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对网上立案案件以及邮寄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核、立案5件,接收检察院移送刑事案件共14件,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平台耐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咨询126人次。

对网上立案材料进行审核、立案


微信公众平台回复当事人诉讼服务咨询



  来源:安溪法院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