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解纷丨司法便民在“指尖” 两小时内微信调结5起案件
14.02.2020 19:41
本文来源: 法院
微信视频
“隔空”调解买卖合同纠纷
2月11日上午,安溪法院副院长陈炳泉通过微信视频,组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 康某因承包房屋建筑需要,多次向原告林某购买水泥,共结欠林某水泥款一万余元,后经林某催讨,康某仍未偿还,林某遂将其诉至安溪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在通过电话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陈炳泉决定通过微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现场,陈炳泉在线确认双方身份信息,引导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被告康某表示同意付款,但受疫情影响,请求给予一定宽限期。考虑到当前的特殊情况,陈炳泉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各退一步,双方达成“被告于2020年8月11日前付清货款”的调解协议。
线上调解
5起案件两个小时内调结
2月10日下午,安溪法院简易案件庭法官林王敏通过微信在线视频语音、文字交流,成功调解5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5起案件均通过微信图文调解。 上图从左到右,从上往下, 依次为原告、被告 及法官
“原被告请确认身份信息。” “由原告提出调解意见。”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方案”……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线上对双方当事人身份进行了确认,引导双方表达各自诉求。因双方争议不大,经过20余分钟,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泉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2月11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向陈某玉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被告支付原告陈某玉2017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原告陈某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其他4名原告均先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微信在线与被告泉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从下午14时51分至下午16时46分,在近两个小时内,5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诉服窗口暂时关闭,
诉讼服务永远在线。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安溪法院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将线下诉讼活动全面转向线上,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因疫情而延误,也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安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对网上立案案件以及邮寄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核、立案5件,接收检察院移送刑事案件共14件,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平台耐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咨询126人次。
对网上立案材料进行审核、立案
微信公众平台回复当事人诉讼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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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2020 19:41